宣城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于組織開展2016年全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情況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6-04-12文章來源:觀志實業作者:市建管局瀏覽次數:1361次
建管〔2016〕191號
宣城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于組織開展2016年全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情況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區范圍內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及圖審單位:
為貫徹落實《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安徽省民用建筑節能辦法》、《安徽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及《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綠色建筑工作的意見》(宣政辦〔2015〕8號),進一步推進全市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工作,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16年全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情況專項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目的
1.進一步增強建筑節能意識,規范各方責任主體建筑節能實施行為;
2.督促各地認真貫徹落實《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安徽省民用建筑節能辦法》及國家、省、市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有關規定。
二、檢查內容
1.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建筑節能、綠色建筑有關政策法規、技術標準及結合本地實際推進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行動實施工作的情況。
2.新建建筑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情況。重點檢查建筑節能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批情況,進場節能材料復檢情況,節能信息公示制度執行情況,按圖施工情況,節能施工措施是否滿足安徽省相應的技術標準要求。
3.新建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情況。重點檢查項目建設單位貫徹執行《安徽省民用建筑節能辦法》和《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綠色建筑工作的意見》(宣政辦〔2015〕8號)情況。
三、檢查時間
- 項目自查和整改階段(2016年4月6日至4月29日)
各項目建設單位組織項目施工、監理單位對照本通知要求進行自查和整改,并形成書面自查報告留存備查。
- 主管部門檢查階段(2016年5月4日至5月14日)
在項目自查的基礎上,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檢查本轄區內的在建項目,并在檢查完成后形成自查報告(含附表1、2)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區內在建項目由市建設監督管理局負責檢查。
四、工作要求
1.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市規劃區范圍內各項目建設單位應高度重視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行動工作,認真開展自查和整改,對未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自查和完成自查報告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給予全市通報批評。
2.在專項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下達監督執法整改通知單,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給予全市通報批評;對于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據《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和《安徽省民用建筑節能辦法》給予行政處罰。
3.受檢項目在接受檢查時,項目經理、總監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必須到場。對未到場配合檢查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記不良記錄的處罰。
4. 本次監督執法檢查結果同時計入“安徽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和“質量安全檢查信用評價(監管通)系統”。
附件:1.建設主管部門建筑節能檢查評分表
2.建筑節能自查項目匯總表
3.受檢工程基本情況表
4.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檢查表
2016年4月5日